第一章 导 论
神人之约与世人之约本质上是不同的。神的“约”乃是神的慈爱与恩典的表现,神主动的与人立约;人不够资格与神在平等的地位上与祂立约,因为神是创造的主,有绝对的主权与能力统管万有;人是受造的,理当降服创造的主,承受祂的恩典与赐福。神是绝对信实公义,绝不毁自己所立的约。神有能力保守并成全所立的约,祂所赐平安的约永不迁移(赛54:10)。 世人之约乃是两造之间立下互相承诺的权利与义务。世人会守约也会背约,因人本性的软弱有所不能行,人非绝对的信实可靠;人所立的“约”会改变或毁约(耶34:8-19)。 “约”一般而论有:一、人与人之约。二、国与国之约。三、神与人之约。
一、人与人之约 人与人之约注重彼此议定的条件,经双方同意,彼此乐意遵守,具有约束力,以保护彼此的利益。 现代人经常要与人立约,诸如公司签合同,或与有关单位签聘约。如汽车、房子买保险,就要与保险公司签合约,作为权利与义务的凭据。购房子贷款,就得与贷款公司或银行签合同,这就是立约的行为。美国就是一个立约文化的国家。现代贸易国际化,信息商业化,注重智能产权。出版一本书,或一卷有版权的录像带、录音带;原作者、讲者、唱者都会与出版商签合约书。现代人离不开“约”的生活。 圣经提到很多人与人之约,都是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 (1)婚姻之约 婚姻之约是男女彼此相爱,甘心彼此完全委身成立家庭,一起生活,共甘共苦,同心负起彼此责任的契约。婚姻是神圣的,也是神所设立的。以神为中心的婚姻就有保障,以人为中心的婚姻就易破裂。人不持守婚姻之约就会离婚。台湾三万对结婚,就有三千对离婚;澳洲一百对结婚,就有二十五对离婚;美国非基督徒结婚,两对就有一对离婚。这就是世风日下,虽然科技进步,经济发达,但道德沦丧,人不守婚约的结果。 圣经的婚姻观,乃是神与人、人与人共立的约(创2:22-24);婚姻乃是神所设立的,人当遵照圣经的原则,持守婚姻之约;神恨恶离婚。先知玛拉基警告:“……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他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他。……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4-16) 既然如此,现今为什么离婚率如此之高?原因何在?不外乎人心刚硬,不听从神的话。耶稣给当代的人明确的答案,也是给现代人的答案。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2-9) 现代人以人为本,以己为中心,性格刚愎;以利挂帅,不敬畏神,放纵情欲,拈花惹草;不遵守圣经的原则,心中刚硬,将婚姻当儿戏,离婚率自然高。 美国有一间华人教会,一位新聘的牧师刚上任,立刻碰到棘手问题。教会里有五对夫妻正在闹离婚,简直不可思议。这五个案子若不妥善解决,教会必定受亏损。其中有的已分居,两造之间有人跑回台湾,案子已在律师手中办得差不多了,只等签字。如此火急,牧师则发动教会守望祷告、连锁祷告网、禁食祷告,甚至半宵祷告。不但祷告,同时加强辅导,两方都双管齐下,在美国的直接辅导,回台湾的用电话追踪,找适当的人在台湾辅导;以圣经为基础,以基督为中心,靠圣灵的大能,终于个个击破,大功告成,全部在基督里重归和好。说来容易,做来难,他们也花了相当的功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成功的。要圣灵作工,人也要肯与圣灵合作,圣灵才能动工。 南韩有一教会牧师曾作一个例证。他教会有一对夫妇闹离婚,打电话要求牧师为他们离婚祝福祷告。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结婚是由牧师祝福的,离婚也请牧师为我们祝福祷告。” “好!你们来我的办公室,我好为你们祷告。”牧师爽快的答应。 当牧师祷告到一半时突然宣告说:“……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命令你们,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想不到这种权威性的祷告,借着圣灵的感动,这对夫妇居然哭起来啦!他们彼此认罪,彼此饶恕,彼此和好,在主恩爱中重新修好。 婚姻生活当以神为中心,才能成功。大有智慧的所罗门王说:“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诗127:1) (2)买卖之约 创世记二十三章记载,亚伯拉罕用四百舍客勒银子,向以弗仑买麦比拉幔利前的田地和洞,这块田地和洞有四界;有细目说明;有证人;有付款数目;是正式的买卖契约。“从此,那块田地和田间的洞,就借着赫人定准,归于亚伯拉罕作坟地。”(创23:20)亚伯拉罕和妻撒拉都埋在此地(创25:7-10)。 路得记四章记载,波阿斯买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田也是一种契约行为。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甚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罢﹐于是将鞋脱下来了。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内奥米手中置买了.”(得4:7-9) “脱鞋”为证,有如现代在契约文件上签字为证一样;把鞋交出,表示将权利让出,自我弃权之意。波阿斯请城中的长老作见证,是一种公开买卖之约。 现代是商业时代,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买卖之约,如果能遵守商业道德,诚信守则,履行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对社会繁荣必有帮助。多一些诚实商人,就会少一些奸商,社会道德文明自可逐渐提高。基督徒应作世上的光与盐。 美国有一位连锁药店的老板,信主耶稣重生之后,他下令将所有黄色刊物从他所有的店中撤走,不准再卖;因为这种刊物会毒害污染人的思想,败坏人的道德。 他的总经理提出报告:“老板,如果所有的连锁店都不卖这种刊物,本公司一年就会少赚一百多万美元,请三思而后行!” 老板坚决地说:“不卖黄色刊物,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当照神的旨意和命令行事。” 他宁可损失金钱,不肯失去见证。 (3)和平之约 亚比米勒与亚伯拉罕立和平之约(创21:22-32);主要是保证彼此厚待,不要彼此亏负。 希未人与以色列人立和平之约(书9:3-27)。以色列的首领虽然中了希未人的诡计,与他们立和平之约,但以色列人却遵守所立的约,没有将他们杀死,只叫他们作劈柴挑水的人。 拉班与雅各布立互不侵犯的和约(创31:43-52)。拉班知道神赐福给雅各布,却对雅各布存戒心,又怕雅各布亏负自己的女儿,所以他与雅各布立约为保障自己的安全。拉班说:“你若苦待我的女儿﹐又在我的女儿以外另娶妻﹐虽没有人知道﹐却有神在你我中间作见证。拉班又说﹐你看我在你我中间所立的这石堆﹐和柱子.这石堆作证据﹐这柱子也作证据﹐我必不过这石堆去害你﹐你也不可过这石堆和柱子﹐来害我.”(创31:50-52) 拉班是一个拜偶像的人,心中没有真神,没有平安,多疑而无安全感。雅各布是一个敬畏神的人,心中坦荡荡,毫无惧怕,随遇而安;因为有真神,才有真平安,所以有正确的信仰是何等的重要。 二、国与国之约 国与国之约:有互不侵犯条约;有平等条约,或不平等条约;有附庸之盟约;有赔款条约;有战胜国与战败国之约;有国际公约,如华沙公约、联合国公约等;多数是建立在利害关系上。如英国与中国订香港租借的条约,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满,则将香港归还中国。 又如“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失败后,清朝派李鸿章到日本议和,于一八九五年在日本马关定订和约,其中重要的条款有:(一)承认朝鲜为独立国。(二)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予日本。(三)赔偿军费二万万两。(四)开重庆、杭州、苏州、长沙等为商埠。到世界第二次大战,日本无条件投降,马关条约才解除。这显然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立下不平等的条约。但世事如棋局局新,日本也曾经尝过战败国痛苦的滋味。战争本身就是人类痛苦的浩劫,一个国家能在稳定中发展,就是人民的幸福。惟独要等到神永恒的国度才不会再有战争。 世界第一次大战,死了七百多万人。列国眼见战争的残酷,为促进国际合作及和平为目的,由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起,于一九一九年在日内瓦成立了“国际联盟”;此盟约非仅国与国之约而已,而是国际的盟约,其原则与精神是:集体安全,仲裁国际争端,裁减军备,公开外交等等。防止侵略的主要目的之一,即保持战后和约所拟定的和平现状。但因人性的败落,“国际联盟”也无法阻止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与扩张;无法禁止意大利侵占阿比西尼亚;对希特勒撕毁凡尔赛和约更是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国际联盟无法阻止世界第二次大战;终于在大战期间停止一切的活动。一九四五年联合国成立,取代了国际联盟。 联合国目前有二百多个国家参加。一九四五年由美、英、苏、中四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并于六月二十六日签署,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十月二十四日定为联合国日。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的问题;并以宪章作为各国协调行动的准则,以达到上述共同之目的。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基本原则是:联合国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国际的争端;各会员国担保不违背联合国的宗旨,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给予一切的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范围内,要求非会员国遵守以上原则。还有明文规定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五十一个国家参加旧金山会议、签署和批准宪章的国家,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9.228) 由此可知,参加联合国必需遵守宪章所规定的盟约,这就是一种立约行为。国与国之约,必须双方或多方遵守才能有效。圣经多次提到国与国立约,犹大王亚撒曾与亚兰王立约(王上15:8-20)。犹大国王亚撒之父也曾与大马色的亚兰王立过约(代下16:3)。以色列王巴沙也与亚兰王立过约(代下16:3)。以色列人与米甸人之约(出18),戴维与希兰王之约(王上5:1),所罗门与希兰之盟约。旧约时代以色列国及犹大国都与邻国立过约,这些都是人间之约,更重要的是神人之约。 三、神人之约 神人之约,是神主动与人立约。可以说是单方面的,因神将祂的旨意透过约表彰出来。约也是神应许的表示;神的目的是要救赎并赐恩给祂的子民,并荣耀祂。神透过约表明祂的救恩,让我们对神的应许更有保障,因神坚守所应许的约。 神人之约究竟有几种?分法各有不同。神人之约最主要不同的观点,是“时代主义”与“圣约神学”之分。本书不作神学上的争辩,只作简介。因本书主要的目的是介绍更美之约的中保-基督。 (1)“时代主义”的分法 时代的分法及名称因不同神学家有不同的见解。典型的时代论可分为四个时代甚至八个时代;每一个时代被一个约所管制。标准的分法,是分成七个时代。赫治 (Hodge) 教授则分成四个时代:(一)从亚当到亚伯拉罕。(二)从亚伯拉罕到摩西。(三)从摩西到基督。(四)福音时代。司可福 (C.I.Scofield) 却分成七个时代:(一)无罪时代(堕落之前)。(二)良心时代(堕落至挪亚)。(三)人治时代(揶亚至亚伯拉罕)。(四)应许时代(亚伯拉罕至摩西)。(五)律法时代(摩西至基督)。(六)恩典时代(教会时代)。(七)国度时代(千禧年)。时代派认为在圣经历史时期内,神用不同方法来对待其子民。司可福认为时代是一个时期,人对神的旨意是否顺服的试验。时代派的神学家多数支持千禧年说;他们的著作颇多,其中最负盛名的有:达尔比 (N. Darby, 1800-1882)、司可福 (C.I. Scofield)、慕迪 (D.L. moody)、何凌西 (Hal Lindsey)、贺依德 (Herman A. Hoyt)、叼雷 (R. A. Torrey)、欧文 (Edward Irving, 1972-1834)、贺屋 (J.Walvoord)、赖理 (C.C.Ryrie) 等。 司可福根据圣经,将神人之约分成八个:(一)伊甸园之约。(二)亚当之约。(三)挪亚之约。(四)亚伯拉罕之约。(五)摩西之约。(六)巴勒斯坦之约。(七)戴维之约。(八)新约。(《司可福圣经释要》P.7) (2)“圣约神学”的分法 “圣约神学”也称为“立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这名称是由改革宗神学的系统神学里采用的,尤其在十六及十七世纪德国与荷兰的清教徒中最为著名。立约神学强调的中心是:注重工作之约、救赎之约及恩典之约。所有的时代、所有的人、所有的救恩,都是依据这三个约。在美国是由长老会神学家赫治查理 (Charles Hodge) 及其子赫治亚历山大 (A.A.Hodge) 与贝福 (Louis Berkhof) 极力推介而普及。许多改革宗的神学院及信仰者均支持此观点。 “立约神学”主要将“约”分成三方面: (1)工作之约 a. 对象:神与亚当之间 b. 何时:堕落之前 c. 契约:如果人完全遵守祂的命令;神应许人(藉亚当人类的始祖)永生与祝福。如果不遵守祂的命令,则灵性必然死亡。生命树与善恶树是立约的标记。 d. 失败的结果:灵性的死、永远的死。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结果人与生俱来就受罪的辖制。人留在工作之约里,只有等审判;除非他凭信心来到恩典之约里。 (2)救赎之约 a. 对象:神与基督之间。 b. 何时:从永远到永远。 c. 契约:知道人必会堕落,基督同意道成肉身来到人间,活出完全的生命;祂舍命为世人的罪而牺牲。圣父同意凡凭信心接受祂的都可获得救恩。 d. 基督顺服的结果:提供救恩。基督成为得救之人的元首及世人的救主。 (3)恩典之约 a. 对象:神与人之间(尤其指蒙拣选的)。 b. 何时:自从人堕落后就需在恩典之约里。 c. 契约:神应许永生与祝福,以恩典为依据,给凡相信基督者(祂是教会的元首)。有人认为“恩典之约”是无条件之约,既然是无条件,就无功劳可言了。 d. 结果:历世历代神所拣选的人,依据恩典借着信心都获得救恩。 根据郝氏 (H. Wayne House) 所著的《基督徒教义图解》(Charts of Christian and Doctrine P. 15, 16) 对“时代主义”与“圣约神学”提出八项比较。兹列举四项与“约”有关的译述如下: (1)描述 “时代主义”的观点: 时代神学认为世界和人类历史,是神监督其目的和旨意运行等家务事的场所。神的目的和旨意的运行,可以在各个不同的时代或阶段观察祂对待祂所造的万物-特别是人类,所使用的不同的制度看出来。这些不同的阶段或制度被称为“时代”。可分为:无罪、良心、人治、应许、律法、恩典、国度。 “圣约神学”的观点: 圣约神学以一个被称为“恩典之约”的整体性盟约为中心。也有人称之为“救赎之约”。很多人将它解释为,三位一体的神之间永远的契约。包括下列几项:(1)父拣选一个民族作祂的子民。(2)子同意被指定担负他们的刑罚。(3)圣灵同意被指定将子的工作,应用到这班选民身上。 此项恩典之约,在世界历史中透过其属下的几个契约发挥其功能;从工作之约开始,到完成神对地上人类恩典工作的新约止。这些契约包括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戴维之约与新约。 恩典之约也可用来解释历代以来救赎的合一性,从结束工作之约的堕落开始。 圣约神学并不认为以上每一个契约都是分别存在的。相反地,它认为每个契约都是建立在前约的基础上,包括前约的各方面,而最后以新约为终结。 (2)新约的应验 “时代主义”的观点: 时代主义者之间也有区别,有的认为,只有以色列人在较后时段,才有份于新约,或以色列人与教会两者都共同有份于新约。有的时代主义者相信以色列人与教会都共同有份于一个新约。其它则相信有两个新约:一个为以色列人;另一个为教会。 “圣约神学”的观点: 杰里迈亚书31:31提到新约的应许已在新约圣经里应验。 (3)无千禧年论及后千禧年论对前千禧年论的问题 “时代主义”的观点: 所有时代主义者都是前千禧年论,虽然不一定是灾前主义者。 前千禧年论的典型人物,相信根据旧约圣经预言的应验,基督将再回到以色列国,且要在戴维的宝座上统治一千年。 “圣约神学”的观点: “圣约神学”相信历史上根本无千禧年,现在就是属灵的国度。后千禧年论者相信国度已经建立在地上,基督再来乃是高峰。近数年来有些圣约神学的学者已是前千禧年论者,他们相信将来必有神的国显示在地上。然而,神对待以色列人将会与教会联在一起。后千禧年论者相信教会现在已经是神的国度,以色列人最终是教会的一部份。 (4)基督的再来 “时代主义”的观点: 时代神学多数相信,基督徒先被提,然后是大灾难时期,接着基督掌权一千年,最后有大审判及永恒的国度。 “圣约神学”的观点: 基督再来将带来最后的大审判及永恒的国度。前千禧年论者主张千禧年将在大审判及永恒国度之前先发生。后千禧年论者相信国度乃是神的子民继续在地上建立,直到基督再来时完成。 以上数据非常值得我们参考。论到“千禧年”有四大派:(1)历史的前千禧年派。(2)时代主义的前千禧年派。(3)后千禧年派。(4)无千禧年派。而这四派的观点都有福音派的神学家相信,主要是因解经的方法不同,而产生互异,但这不应该产生分裂或敌对,因千禧年是关乎将来的事。如今,当务之急,乃当同心合意,广传福音,直到主临。(罗伯、柯楼士著,《千禧年四观》。颇值参阅。) (3)一个圣约说 改革宗神学家多数相信一个圣约;加尔文认为神人之约只有一个。 “『约』是改革宗神学传统里很重要的一个观念,简单地说,加尔文认为人与神之间只有一个约,新约与旧约原本是同一个约。”(林鸿信著,《加尔文神学》P.81) 加尔文想将新约与旧约调和,而将两约都以基督为基础。其中心思想乃是强调基督是约的中保。 洛宾生 (O. Palmer Robertson) 说:“圣经肯定有累积的证据,指明圣经的诸约拥有统一性的特征;神多方带领祂的子民,最终乃是联于一个关系。诸约的细节可能有不同;可能有一肯定渐进的说明,但神的诸约只有一个。”(《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28) 一个约并非只强调新约而忽略所有的旧约;一个约乃是强调诸约的统一性、连贯性、和协性,在观念和思想上指向一位救主,一个共同的崇高目标。 总而言之,本书乃是以讲道方式将神人之约,以系统、清楚的圣经根据分析神立约目的、原因与救赎的计划,而让我们知道如何行在神永恒的旨意中,并见证更美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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