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诗歌颂赞 | 资源下载 | 图片中心 | 留言讨论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芥菜种 >> 文章中心 >> 新闻资讯 >> 历史资料 >> 正文 |
|
|||||
| 晋江青阳堂申请举行结婚仪式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22 ![]() |
|||||
|
晋江市青阳基督教会 申请举行基督教结婚仪式规定
基督徒的婚姻是庄严的,是新婚夫妇在上帝和会从面前互立的誓约.
一、凡欲申请举行基督教结婚仪式的两人中至少有一人是受洗(浸)信徒,其他一人也当同意在礼拜堂内举行婚礼,并同意在上帝面前所立的誓约。
二、申请举行基督教结婚仪式的两人都应是婚前圣洁又是初婚。
三、婚礼申请人必须在举行结婚典礼前两星期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唱诗班练唱,结婚典礼会场布置及其他圣工安排。
四、婚礼申请人先当前往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手续进行结婚登记。教会牧师要审查男女双方之结婚证书。认为合法,方可为之举行结婚典礼。
五、婚礼申请人应事先到礼拜堂,熟悉婚礼礼仪程序,牧师应向他们讲明圣经有关婚姻圣礼及相爱的道理。
六、在礼拜堂举行结婚典礼时,要用安静敬畏神的心办理,应遵守政府规定不准燃放鞭炮,不得分发喜糖,不得喷洒纸铅、开心彩带、鲜花瓣等,以保持圣殿圣洁,婚礼肃穆。
七、举行结婚典礼时,新娘须着婚纱,伴娘着礼服,不得披头散发;新郎、伴郎着西装,不得着其他服装或奇装异服。
八、举行结婚典礼应提前订时间,一般应在上午十点,最晚不得超过上午十一点,约定时间后,应准时到位,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婚礼取消举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晋江市青阳基督教会长执会。
十、本规定自2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普照教会结婚典礼仪文 厦门新区堂首对聋哑人婚礼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