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最新通知(山东发布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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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5养老金计发基数落地
1、山东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落地,2025年度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以外的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7831元。该基数适用范围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菏泽市外的企业职工,他们统一按此基数计算养老金,菏泽市企业职工计发基数将另行明确。
2、不同说法的内容及依据7831元执行标准根据鲁人社字〔2025〕100号文件,2025年度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以外的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7831元执行。此标准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但明确排除了菏泽市企业退休人员,体现区域差异化管理。
3、山东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公布,按退休人员类型分为三类:菏泽市企业退休人员约7400元(较2024年7359元微调);省直企业退休人员7790元(与2024年持平);其他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678元(与2024年持平)。
4、年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831元/月。该标准于2025年10月16日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自2025年度起执行。其适用范围包括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以及除菏泽市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菏泽市标准将另行明确。
5、计发基数公布时间山东省2025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通常于每年第四季度(接近年末)公布。例如,2024年基数为7678元/月,于2024年12月公布。2025年基数预计沿用类似时间节点,具体数值需以山东省人社厅官方发布为准。

山东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是的,山东2025年最低工资已经上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4月发布的最新公告,从今年4月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
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三档,分别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自2025年10月1日起,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是的,山东省2025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第一档为2400元,第二档为2210元,第三档为2020元。
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于2025年9月24日印发。
山东省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分三档,第一档为2400元,第二档为2210元,第三档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也分三档,第一档为24元,第二档为22元,第三档为20元。
山东省免征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两年
1、综上所述,山东省免征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两年的政策将对氢能车辆的推广和应用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并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
2、山东省自2024年3月1日起,将实施一项针对氢能车辆的优惠政策:所有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将免收通行费,该政策试行期长达两年。山东是全国首个试行该政策的省份,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绿色出行的鼓励,也进一步提升了车辆通行效率。
3、山东省: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安装ETC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期为2年。该政策覆盖全省高速公路,且不限制车辆户籍,但需满足ETC设备安装条件。四川省:2024年11月提出对安装ETC的氢能车辆免收省内高速通行费,专项优惠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试行期至2027年。
4、已实施政策的省份:陕西、吉林、山东、四川等省份已经明确推出了氢能车免收高速费的政策。政策详情:例如,陕西省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省内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持续至2027年9月1日。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取消了。根据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服务官网显示,鉴于疫情防控到位,山东省内已于2023年1月全面解封,此后不再计取防控费,山东省疫情防控费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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